优惠政策
2008-09-06 14:23:33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区政办  浏览次数:20  
【阜阳工业园】土地政策:在严格保护耕地的前提下,尽可能为投资者提供低成本的用地。凡到园区投资的外来投资者,可以通过出让、租赁或先租后卖等方式取得项目建设所需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去征地中给予农民补偿外,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5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新建工业项目、大型农产品项目,可以享受“一事一议”政策;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的新建工业项目、大型农产品项目,可以享受“一企一策”政策;对固定资产投资在2亿元的新建工业项目、大型农产品项目,可以享受“特事特办”政策。严禁收取已明令取消的土地收费项目,严禁随征地搭车收费。
财政政策:在依法制税的前提下,积极运用财政政策支持来我区投资的企业发展。投资兴办工业企业,耕地占用税由财政给予区内留成部分30%的奖励。工业项目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额度大小,由财政给予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区内留成部分不同比例的奖励: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奖励30%,1000-5000万元的奖励40%,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50%,属高新技术项目由财政给予实际缴纳增值税区内留成部分等额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在2亿元以下的工业项目,5年内由财政给予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区内留成部分同等额度的奖励,第6-10年给予40%的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在2亿元至5亿元的工业项目,8年内由财政给予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区内留成部分同等额度的奖励,第9-10年给予60%的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10年内由财政给予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区内留成部分同等额度的奖励。投资原有工业企业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同比例享受以上优惠政策。投资基础设施、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公益项目的,投用后,5年内由财政给予投建单位实际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区内留成部分同等数额的奖励。凡在我区投资工业、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的外来投资企业,用实现利润进行在投资的,其追加投资部分视同外来投资,享受上述财政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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