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
2008-09-06 14:11:26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区政办  浏览次数:9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告知程序
 
一、对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
二、提交材料
1、承压类:
(1)设计图纸:  
(2)使用说明书;
(3)产品质量证明书;
(4)产品监督检验证明书:
(5)锅炉房位置图、锅炉房平面布置图(安装工艺图);
(6)安装单位资质证明和安装作业人员资格证(原件);
(7)对环保有要求的区域,必须提供环保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复;
(8)修理(或改造)方案。
2、机电类:
(1)制造、安装资质:
(2)作业人员资格证:
(3)产品合格证:
(4)安装合同:
(5)安装委托(或授权)书;
(6)施工方案:
(7)修理(或改造)方案。
三、办理程序
l、由安装单位填写《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告知书》;
2、携带应提交的所有文件资料和有关证件。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证程序
 
一、许可对象
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办公室发布的产品目录及标准为准。
二、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三、实施机关
国家、省、市级质最技术监督管理部门。
四、申请要求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三份(企业申请时需携带原件)。
    3、企业代码复印件三份。
    4、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如环保、卫生许可)。
    5、换证企业递交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三份。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和受理
    1、企业将申报生产许可证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请单位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发给《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书面审查不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企业,通知企业补正,途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二)审查和决定
    3、审查和检验
    书面审查符合要求的企业,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审查组对企业进行审查,企业审查包括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对产品的检验;企业实地核查台格的,审查组对其产品按规定进行抽封样品,由企业交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进行发证检验。
    4、汇总、上报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审查合格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汇总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三)发证
国家质检总局核准批复符合发证企业的名单,国家质检总局将获证企业名单通过网络、报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产品标准备案程序
一、对象
根据《安徽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规定,阜阳市行政区域内,经市、区级工商局注册的企业自行制订产品标准,应当在产品标准发布后30日内到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标准备案手续。
二、提交材料
 1、企业产品标准申请备案报告一份;
2、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一份;
3、企业产品标准文本一式五份;
4、企业产品标准审查会议纪要(附审查人员名单)一份;
5、企业产品标准发布通知一份。
三、办理程序
 (一)受理
经办人员在确认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准确齐全后,受理申请材料。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告知申办人。
 (二)审查
经办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申请备案的企业标准进行审查,审查项目如下:
1、是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2、是否与强制性标准相抵触;
3、是否符合规范性要求。
(三)备案
企业标准经备案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编号,在正式文本上加盖备案专用章,并书面通知申报备案的企业。
 
安徽名牌产品申报程序
   
一、对象
自愿申报安徽名牌产品的企业,且申报的产品已经列入当年安徽名牌产品培育计划。
二、提交材料
 (一)、安徽名牌产品申报表;
 (二)、产品执行标准文本(如执行企业标准,应加盖备案章),属于采标产品的应附采标证书复印件,通过计量体系确认的企业应附计量检测体系确认证书;
 (三)、市级以上监督抽查报告(3份);
 (四)、属于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或其他强制性管理的产品,应附证书复印件(加盖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章);
 (五)、工商营业执照和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当地工商部门公章);
 (六)、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七)、5个以上用户的评价意见;
 (八)、申报产品的前30位主要销售客户名单;
 (九)、其他材料
l、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报产品最近连续三年监督抽查是否合格的意见;
2、市级经济主管部门(经济委或行业局/协会)关于生产企业技术水平、产业政策、运行情况的意见;
3、市级环保、工商管理、税务等部门对企业依法组织生产、遵守合同、依法纳税等情况的意见;
以上材料除第八条为单独一份外,其余均装订成册,一式四份。
三、办理程序
 (一)受理
经办人员确认申报材料准确齐全后,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经办人员说明理由,限期补齐.否则不予受理。
(二)审核
l、依据《安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安徽名牌产品评价细则》,初步审核申报产品是否符合要求;
2、依据《安徽名牌产品评价细则》,组织考证组到企业现场考核,打分。
 (三)上报
对经审核符合上报条件的,市局质量科写出推荐意见,上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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