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程序
受理机构:卫生局
办理程序:1申请 2受理 3实地考核 4审批 5发证
所需资料: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及副本
4. 有关医师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省财政厅、物价局财综字【1998】596号文件
咨询电话:0558-2293520 2264078
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受理机构:卫生局
办事程序:1、申请 2、受理 3、现场审查、监测或采样
4、审批 5、发证
所需资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3、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
4、生产经营场所、卫生设施、工艺流程卫生审查资料
5、法人资格、名称、书面材料
6、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卫生许可证工本费10元/证
2、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7】17号文件
咨询电话:0558-26277
三、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
(二)受理范围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受理下列医疗机构的设置申请:
1、一级医院;2、门诊部;3、诊所;4、护理院(站);5、卫生所(站、室)、保健所;6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三)提供资料
1、设置申请书;
2、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设置医疗机构的申请单位(人)的资信证明;
5、设置医疗机构的申请单位(人)的基本情况证明;
6、由两个以上法人(或个人)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应提交有效的合同书或协议书;
7、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8、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四)办理时限
自收到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批准设置并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设置申请人。
(五)办理时间 每周一到周五
(六)办理地点 颍泉区卫生局
(七)联系电话 0558—2265126
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校验、变更)
(一)审批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二)申请条件
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技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申报材料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3、医疗机构建筑平面图;
4、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5、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6、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注册证书复印件。
医疗机构校验:
1、医疗机构应当与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
2、提供材料: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医疗机构变更: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根据变更内容提供相应附件。
(四)办事程序
1、颍泉区卫生局医政科受理;
2、审核;
3、现场勘查;
4、核准。
(五)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