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费征收程序
一、法律依据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缴纳排污费。”
二、征收程序

颍泉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
二、办理条件:
1、项目选址符合阜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与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抵触;
2、各类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3、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
4、符合产业政策及清洁生产的要求;
5、项目的建设不引起污染投诉。
三、办理程序:
申报→受理→审查(包括现场踏勘)→审批经办人拟制审批意见→审核人审核→签发人核准签发(包括局重点项目集体审批会议审查)→取件
四、责任单位:监督管理股(电话:0558-2288125)
五、岗位职责权限:按颍泉区环保局法定职权分解和《行政许可法》要求执行
六、审批时限:
1、环境影响登记表:法定时限: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2、环境影响报告表:法定时限: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3、环境影响报告书:法定时限: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报批需提交的材料:
1、建设单位申请报批项目环评文件的申请书。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一式三份。
3、建设单位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通过论证会、听证会或采取其他形式征求的有关单位、专家或公众的意见。
4、规划部门对项目选址、场地使用功能的证明文件(属部队场地的,要有相应使用功能的部队后勤部对外经营许可证和部队土地权属证明)。
5、国家规定需要立项的,应提供有关部门的立项文件。
6、三产(包括:餐饮、商业、娱乐业、汽车维修、加油、加气站等)服务业类项目,应提交工商部门对项目的核名核准通知书。
7、房地产开发项目应提供规划部门的批复意见、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图和各层建筑的平面布置图。
8、属租用场地的项目,应提交出租和承租双方已签署的租用合同或意向书。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俗称“环评台帐表”)。
10、凡委托申请的应提交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一式2份)。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名称、权限、委托事项(申报、领取批文等)及委托期限。
11.其他部门意见:
项目建设地点在市政集水范围内,必须提供市政部门排水方案咨询答复。
注:1、凡提供的资料是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注“该复印件与原件相同”的字样,并加盖建设单位的公章,必要时需加盖发文机关的公章加以确认。
2、环评单位需办理资质及印章备案手续。
联系电话:0558-2288125
传真电话:0558-2231017
办公地址:阜阳市青年路224号
投诉电话:0558-2288125(环保局纪检室)
投诉处理时限: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