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全区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制定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事政策法规的具体办法,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事行政复议工作;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
(二)负责全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工资分配的宏观管理,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区公务员队伍管理工作,制定全区公务员各项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推进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五)研究拟定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推行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制定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全区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并组织实施;积极发展、依法规范和管理全区各类人才市场,建立和完善全区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组织指导高等院校、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承办国家和省以及我区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补)贴、福利的政策、标准及调控办法;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离休、退休政策。
(八)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全区行政奖励表彰工作。
(九)研究拟定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
(十)组织实施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事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奖励等有关事宜;管理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考核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股室
(一)办公室(综合法规股)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信息综合、秘书事务、机要档案、信访、保密保卫以及机关行政、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区人大、政协提(议)案的办理工作;承办局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本局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局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本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人事人才工作的综合调研,研究拟定全区人事制度改革总体规划、人事法规规划。研究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人事行政复议工作,监督检查执行人事政策法规和办理重大人事工作的情况;拟订人事事业中长期规划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计划;负责综合文字工作。起草局重要文稿;负责人事新闻宣传工作。
(二)公务员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轮岗、竞争上岗、回避、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单项法规的具体实施方法,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区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指导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的相关工作;研究拟定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及工勤人员的任免、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等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区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考核工作;负责制订区直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政府系统的全区性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区政府报国务院、省、市及其工作部门奖励、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的审核工作,组织实施以区政府名义开展的奖励、表彰活动;承办区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奖惩等有关事宜。
负责落实国务院、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安置计划,完成市分配我区的安置任务;负责全区企业军转干部稳定及政策解释工作。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负责中、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负责组织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和申报工作,负责全区来阜(回国)定居专家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经市人事局授权,组建有关专业初级评委会,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接受咨询。
(四)工资福利与离退休股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补)贴的有关政策和标准;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负责管理区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综合统计与分析工作;负责管理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补)贴工作;负责管理新录(聘)用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调动和受处分等人员的工资工作;推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制度改革;执行工龄计算政策;推行完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负责实施国家机关、事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负责实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疾病、工伤、生育等停工期间待遇的具体办法。
指导协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承办高级专家延期离退休的审批工作;负责承办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因获得奖励提高离退休费标准的审批工作;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股级以下干部、职工非正常退休审批及其他管理服务工作。
(五)人才流动开发股(国外智力引进股,人才培训股)
负责人才资源规划、预测工作,指导全区人才流动和开发工作,依法规范和管理并发展全区各类人才市场,推行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组织指导高等院校、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拟定有关人员调配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流动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国家和省、市以及我区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
归口管理出国(境)培训和引进外国技术、管理专家工作;归口管理全区人事外事工作;负责编制聘请外国技术、管理专家的年度计划和项目审核、实施工作;负责编制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和项目审核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智力引进成果的鉴定、评估、奖励和推广工作;负责管理和开辟引进国外智力渠道,开展我区与外国有关组织的人才交流和合作活动;归口管理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审核工作;承办区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研究制定国家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及工勤人员的培训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归口管理全区人事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国家公务员培训。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负责落实国务院、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安置计划,完成市分配我区的安置任务。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录用、调动、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企业单位与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之间顺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争议;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仲裁的人才流动争议和其他人事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