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政策调研,研究拟定我区种植业、渔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各产业)的规章及政策,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研究拟定农业产业政策,组织指导农业产业结构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参与研究制定有关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流通及农村信贷、税收、保险、财政扶持等政策;按管理权限,负责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重大项目。
(四)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集体、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集体财务、集体资产和减轻农民负担、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五)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统计,预测并发布农业各行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状况等农村经济信息;会同有关部门贮备、安排农业生产救灾物资。
(六)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研究拟定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农科教统筹协调工作,管理、推广农业科技成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参与拟定农业各产业的地方技术标准及产品质量标准,负责农业各产业的产品和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工作及其质量认证推荐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鱼药、肥料、农膜以及渔船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县内生产和进口种子、农药、鱼药、肥料、农膜等产品的登记以及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八)负责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组织协调动植物的防疫、内检工作,定期发布植物病虫情报,并组织扑灭;负责鱼药药政、药检,水产养殖管理以及渔政、渔港的监督管理。
(九)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农业利用外资项目工作,组织实施出口创汇农业,推动农业对外开放。
(十)依法监督管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渔业水域的开发利用,负责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监督管理农村能源及其开发利用。
(十一)组织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民技术员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农业、农村基层干部的继续教育和农民技术培训,指导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农村经管队伍及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十二)承担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股室
1、办公室
协助处理委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委属单位的联系与协调;负责文电、信息、宣传、督查、保密、综合治理、文明创建、信访、文书档案、车辆管理、职工医保、住房公积金及重要会议的组织等工作;组织有关的文件和讲话稿的起草;负责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拟定委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综合性材料的收集、整理。研究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农业产业政策,协调农业产业结构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与综合平衡工作;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按管理权限,负责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重大项目。组织指导农业产业结构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对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质量进行评估,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形势。负责指导安全生产、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农口企事业单位困难职工的调查摸底登记及职工最底生活保障和社会劳动保障工作,承办农口下岗、失业、再就业等方面的工作。通过调查研究,拟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参与拟定农业各产业的地方技术标准及产品质量标准;组织农业统计、调查,负责农村经济运行状态分析,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村固定观察点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2、人事教育股
承办委机关并管理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农村经管队伍建设,组织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农民技术员职称评审和职业技能坚定、劳动工资统计以及出国出境人员政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委机关并指导协调区直农口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的规划;组织和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管理、推广农业科技成果;协调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指导农业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农业技术人员、农村基层干部的继续教育和农民技术培训及农民体育工作。协调指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和其他科教兴农计划的配套实施。
3、法规股(农业执法办公室)
负责国家、省农业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组织研究提出本区农业产业政策的意见。对其他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农条款提出审核意见;协调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及队伍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承担农业行政许可、农业行政案件审核、听证、复议、仲裁和诉讼工作。承担农业法律、法规的落实和执行。负责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质量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检验登记;负责农资产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负责农业违法行为的举报、受理和立案;负责农业行政执法检查、农业行政处罚、农业行政强制、农业行政许可、农业规费征收等工作。研究制定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规划、计划,提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组织申报并落实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项目;组织农业生态环境的监测与保护,促进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组织落实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的检测、认证和管理。负责农业生产基地的认证和证书的发放工作。承办无公害农产品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4、农业股
研究提出种植业发展的战略、规划、计划建议,指导种植业生产及结构调整,研究提出并组织落实种植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指导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安排;组织种子及其资源的品种审定和进出口审查,指导农业植物内检工作。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承担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试点和管理工作;承担区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办理农业招商引资事项。
5、财务股
参与研究制定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等政策,负责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督实施;管理委管各项资金;审计监督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监督管理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工作。
三、二级机构、下属单位
农技推广中心、农经站、农广校、水产站、种子公司、能源办、蔬菜办、外资办、小康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