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
2008-09-06 12:14:19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区政办  浏览次数:25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林木资源保护、农村绿化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关于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本区林业规范文件并监督实施。
    2、拟定全区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和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指导性计划组织实施;管理区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区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全区林业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
    3、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建设和国土绿化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植树造林、退耕还林、义务植树和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苗圃及基层林业站建设和管理。
    4、负责全区林木资源的管理;组织全区林木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监督林木资源的使用;监督全区林木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的执行;指导、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区级以上政府批准的林地征占用进行初审。
    5、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及调整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报区政府批准后发布;组织指导全区湿地保护工作;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申报工作。
    6、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区森林公安和林政资源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林木病虫害的防治及检疫工作。
    7、研究提出全区林业经济发展的调节意见;监督国有林业资产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8、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与开发利用;指导森林分类经营工作。
    9、组织指导全区林业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区林业队伍的建设。
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下设机构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制定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起草文件、报告、请示和工作总结,负责印鉴保管及电文处理,档案保密、环境卫生、机关行政事务管理。
2、人事科教股
负责局属系统人事调配、机构编制、人才培训、干部管理、奖惩、岗位责任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林业科技干部的技术职务评聘与管理;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军转干部、退役军人的安排;负责林业科技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管理林业科技成果,林业报奖项目的申报、汇编和归档,协调本系统业务培训。
3、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股
组织拟订全区林业经济发展规划,负责林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及林业技术改造项目的计划管理;协调林业各产业结构调整和综合平衡;认真贯彻执行财经纪律、财政法规和各项财务制度;负责指导、编制、实施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搞好年终财务决算报告;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制度;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承担林业统计和育林基金的征管工作;管理区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区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国有林业资产以及局机关、直属单位的资产。
4、营林股(林政股)
组织实施国家植树造林方面的法规、规程和组织起草区级配套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承担全区林业生产区划、规划、种苗生产工作;指导各类商品林、风景林的培育与开发利用;承担全区林业生产检查、项目实施、验收、评比表彰等工作;承担林业产业化工作。
组织全区林木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监督植树造林的核查验收;审核并监督林木资源及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林木采伐限额;监督林木、竹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及木材经营(加工);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承办依法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承办森林分类经营工作;承担林业政策法规调研、落实和林业执法,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
5、颍泉区森林派出所(挂森林防火和野生动物植物保护办公室牌子)
对辖区内森林及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实施刑事、治安和林业行政执法职能;侦破一般森林刑事案件,协助公安刑侦部门侦破重大和特大森林刑事案件;查处森林、野生动物治安案件;查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群众自觉保护森林及野生动物资源的意识;协助开展森林防火工作;落实防范措施,控制破坏森林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减少犯罪因素;承办同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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