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一)宣传、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制定的有关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深入调查研究,结合本区的具体情况,制定或编制本地区有关城乡建设的规定要求或规划纲要。
(二)管理全区的基本建设,镇办规划、城区的基础建设、设计与施工。
(三)负责全区园林、绿化、房屋开发、建筑市场管理工作。
(四)负责我区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论证或作出技术方面的咨询,为上级领导对重大工程项目进行决策等选择,保证工程建设和城区建设有步骤,有计划、有条不紊地进行服务。
(五)编制全区村镇建设长期规划,短期和年度计划抓好建制镇、集镇,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六)负责协调办理新区的开发建设及“一书两证”工作,负责居民住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工作。
(七)负责全区建筑企业、资质审查,业务指导和企业管理工作。对区内的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指导。
(八)负责或参与全区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股室
办公室、城建股、村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