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颍泉区涉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处理办法》的通知
2008-09-02 17:30:00  作者:  来源:区政办  浏览次数:34  

泉政办〔200872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颍泉区涉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日

 

颍泉区涉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处理办法

 

为规范我区外派劳务管理,建立快速、有效的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处理机制,切实保护我区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外派劳务工作开展的需要,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及机构

颍泉区外派劳务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设在商务办),全面负责我区外派劳务工作的领导和综合协调。主要职责是:在开展对外劳务合作过程中,在国(境)外发生劳务人员与经营公司或雇主之间的劳务纠纷、劳务人员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和发生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劳务人员发生群体性事件,以及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紧急事件时,迅速做出决策并制定相应措施,争取我驻外使(领)馆的帮助,妥善处理好相关问题和事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下,发挥各自职能,协同工作,使纠纷或突发事件在最快时间内得到妥善处理,努力把各方面的损失降到最低。

二、处理范围

()境外劳务纠纷。指经营公司派出的劳务人员,在国()外与经营公司之间、劳务人员与雇主之间发生的劳务纠纷,主要包括已反映到我驻外使()馆出面协调的问题和事件。

()境外劳务突发事件。是指经营公司派出的劳务人员或劳务管理人员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发生重大伤亡、财产受到重大损失、劳务人员群体性事件以及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境外劳务人员处于困境的紧急事件。

()国务院相关部门、省商务厅、市商务办转来及交办的反映侵害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事项。

三、部门职责及处理程序

(一)颍泉区外派劳务服务中心(设在商务办),具体负责劳务人员的组织选派,在发生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快速反应机制,在第一时间采取下列措施进行处理:

1、协助外派经营公司做好劳务人员的思想工作,稳定情绪。

2、迅速调查发生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的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与建议,报告区外派劳务工作领导小组和区政府。

3、积极与省商务厅和市商务办联系,请求我驻外使(领)馆提供帮助。

4、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省商务主管部门,敦请对外签约的外派经营公司注册地的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协调处理。同时敦请对外签约的当事外派经营公司,在所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具体处理。

(二)按照我驻外使(领)馆和外派劳务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如需派遣工作组赴境外,在报请区主要领导同意后,做好人员准备和相关手续办理工作,安排专项经费,及时到达事发地,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三)宣传部门要在外派劳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

安排相关的对外宣传。

(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外派劳务人员伤、残、亡善后处理问题的复函》的有关要求,妥善处理外派劳务人员出现伤、残、亡的善后事宜。

(五)外派劳务人员所在镇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外派劳务服务中心,作好外派劳务人员家属的说服教育工作。

(六)其它相关成员单位应在外派劳务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通力配合,积极协调处理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

(七)因外派劳务人员的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可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有关单位在司法程序解决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八)若有关劳务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处理原则

处理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遵循“属地管理”和“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凡境外发生的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一般应由对外签约的经营公司所在注册地的市商务或劳动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处理;劳务人员国内居住地的县(区)级商务或劳动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配合处理;对外签约的经营公司在当地商务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具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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