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
2008-08-31 14:50:53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区政办  浏览次数:28  
颍泉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流程
 
一、参保程序
1、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到其户籍所在社区和乡镇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在校学生到所在学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其中:乡镇办事处所辖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到中心学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
2、城镇居民参保时须提供《户口本》和《身份证》,在校学生须提供《学生证》,同时均需缴纳1寸彩色照片1张。其中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需提供《阜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残疾人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城镇居民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在校学生到所在学校填写《颍泉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参保登记时间:城镇居民为每年6月30日前,全日制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为新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
4、城镇居民和在校学生的身份认定,由社区和所在学校根据参保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初审后到相关部门予以盖章确认,城镇居民由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盖章确认,在校学生由教育局盖章确认。其中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须经民政局盖章,残疾人员需经残联盖章。
5、参保单位应及时将已缴费的《颍泉区城镇居民参保人员登记表》报送区医保中心,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和待遇核定。
二、办证程序
1、区医保中心对参保登记表的办理手续予以核实并盖章确认,对汇总表与参保登记表人数、应缴费金额予以核实,对身份证与医保证照片、姓名予以核实,经核实后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加盖医保编号,医保证与参保登记表人员名单的医保编号一致。
2、区医保中心对审核合格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加盖医保中心钢印和公章。
3、社区和学校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发放给参保人员。
三、就医程序
1、参保人员因病需要住院治疗,可持本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到区内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2、定点医院核对人证相符后予以收治入院,并于入院后3日内报医保中心备案。医保中心将不定期进行检查。
3、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时个人承担的费用,在出院时应与定点医院结清。属于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报区医保中心审核后按规定拨付。
四、转院程序
1、参保人员因病需要转往区外医疗机构治疗的或在异地突发疾病确需住院治疗的,由市五院出具《转院申请单》或进行登记备案,报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
参保人员不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以及未经区医保中心批准自行外转检查治疗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2、外转治疗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出院后1个月内凭异地住院医院的住院费用结算清单、住院发票单据、住院病历复印件等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手续。
 
颍泉区职工(居民)慢性病申报程序
 
一、申报要求
由参保单位(社区)通知参保人员进行慢性病鉴定。
二、申请慢性病所需资料
1、本人医疗保险就诊证
2、四张近期二寸彩色照片
3、当年内在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及相关的检查、化验结果等资料。
三、鉴定费用
鉴定费每人次80元,由鉴定医院向申报人员收取,主要用于医疗复查鉴定、建档、发证等。
四、职工慢性病申报病种
1、依赖性糖尿病;
2、各种恶性肿瘤;
3、肝硬化;
4、慢性肾功能衰竭;
5、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
6、精神病;
7、再生障碍性贫血;
8、系统性红斑狼疮;
9、肺心病;
10、帕金森氏综合症;
11、冠心病伴有心绞痛;
12、高血压III期。
五、居民慢性病申报病种
1、各种恶性肿瘤;
2、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
3、血液透析(尿毒症)。
六、申报时间
每年6月和12月为慢性病申报时间,逾期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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