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执法检查的通知
2008-08-19 17:17:00  作者:  来源:区政办  浏览次数:13  

泉政办〔200869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执法检查的通知》(皖农监办2008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1、各镇办要认真学习贯彻皖农监办20083号文件精神,立即成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执法检查领导小组。

2、各镇办要抽调熟悉业务、掌握惠农和减负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组成检查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采取暗访的形式,直接进村入户,要求做到区不漏镇办,镇办不漏村。

3、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在省、市检查时再发现问题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检查步骤与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815-820日,各镇办进行自查。820日上报自查总结,并将检查组成员名单和镇办主要领导签字的检查情况报区农监办。

第二阶段:821-826日,区政府将从农委、纪检监察、组织、物价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镇办进行检查。95日前将检查报告报市农监办。

第三阶段:910-30日,迎接省、市检查。 

 

                        二○○八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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