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政办〔2008〕69号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执法检查的通知》(皖农监办〔2008〕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1、各镇办要认真学习贯彻皖农监办〔2008〕3号文件精神,立即成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执法检查领导小组。
2、各镇办要抽调熟悉业务、掌握惠农和减负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组成检查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采取暗访的形式,直接进村入户,要求做到区不漏镇办,镇办不漏村。
3、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在省、市检查时再发现问题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检查步骤与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8月15日-8月20日,各镇办进行自查。8月20日上报自查总结,并将检查组成员名单和镇办主要领导签字的检查情况报区农监办。
第二阶段:8月21日-8月26日,区政府将从农委、纪检监察、组织、物价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镇办进行检查。9月5日前将检查报告报市农监办。
第三阶段:9月10日-30日,迎接省、市检查。
二○○八年八月十九日
颍泉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颍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Copyright 2008-2010
YINGQUAN Municipal Government All Rights Reserved
为获得最佳浏览效果,建议使用IE 7.0 浏览器 1024×768 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