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定和执行区财政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区与乡镇办政府、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编制全区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的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和监督全区各项财政收支,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和拨款;审查汇编财政收支计划和决算。
(三)管理和监督全区社会保障资金、城市住房资金和土地出让资金的收支;参与物价、住房、医疗、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改革;监督全区彩票发行。
(四)贯彻执行国家农业税收法令,组织有关农业税收的征管,组织负责财政对农业投入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区级财政支农资金;负责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财务;负责对乡镇财政管理,促进新农村建设。
(五)监督和管理全区财务、会计工作,执行会计法律及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对违反会计制度的个人和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指导和监督各类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业务;负责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
(六)负责全区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支出、调控及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审核预算外资金报表,做好预算外资金决算工作。
(七)负责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八)拟定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政策规定、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依法审批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国有股权管理,制定政府公共财产管理规定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其产权界定、清查、登记等,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制定政府公共财产管理制度。
(九)制订全区财政、财务开支标准、费用定额和总预算会计制度、单位预算会计制度,组织会计人员的专业培训、资格考试、会计业务咨询。
(十)管理和监督国债、投资、科技、环保等基金、资金,并办理资金的拨付;管理和拨付其他政策性补贴资金;负责全区国债管理工作和担保等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股室
办公室:2618511
预算股:2618515
人教股:2618516
社保股:2618517
农财股、企财股:2618518
经建股、行财股:2618538
乡财股:2618532
监察股:2618521
民生办:2618500
三、二级机构
农村财政局:2618522
担保中心:2618525
财监办:2618526
非税局:2618527
政府采购中心:2618507
乡镇核算部:2618533
会计核算中心:2618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