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一)承担区安委会办公室的工作。具体职能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区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和规程,研究拟订工矿商贸安全生产区控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行使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区安全发展规划、科技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协调区控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
(四)负责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全区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大事故和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五)负责综合监督管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六)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安全评价、安全认证、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并监督检查。
(七)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八)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区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以下简称“三同时”)的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劳动防护工作和重大危险监控、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贯彻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协助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保密和行政后勤等方面工作;负责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和直属机构干部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起草有关文件、会议报告及综合性工作总结的具体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
2、综合协调股
负责区政府安全生产委会具体事务;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办安全生产法和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的制定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定和考评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责全区重大危险源的汇总、督办工作;负责全区安全事故综合统计、形势分析、按时上报、信息发布和事故通报工作;承办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准备及督办有关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全区性安全生产评比、表彰活动和安全生产信息、简报的编发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月”活动,负责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定工作。
3、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
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品和储存企业设立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的安全审查、有关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审查、国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审查、销售许可证发放审查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组织相关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监督管理股
监督检查电力、商贸、电子、机械、冶金、有色、轻工、纺织、医药、建材、烟草、邮政、电信等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三同时”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包括特种设备)安全情况;监督检查全区建筑施工、公用事业、园林、旅游、农林、水利、非煤矿山、铁路、交通、水运、教育、医疗卫生单位和公共设施、公共聚集场所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各镇、办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调查和处理相关的职工伤亡事故;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的监督检查。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和劳动防护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育考核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